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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 , 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为从 商标注册部门收到的申请文件上注明的 "通知日期" 之日起加 12 个月; 根据 《 商标国 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 , 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为从商标注 册部门收到的申请文件上注明的 "通知日期" 之日起加 18 个月 。 同属 《 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协定》 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的缔约方的 , 根据议定书第 九条之六的规定 , 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为从商标注册部门收到的申请文件上注明的 " 通 知日期" 之日起加 12 个月。
(2) 在延伸程序中部分驳回的 , 其中予以核准的部分商品或者服务应从该部 分商品或者服务延伸至中国的驳回期限届满日起算。
(3) 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 , 自准予注册决定生效 之日起算。
(4) 驳回期限届满前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已生效的 , 自驳回期限届满日起算。
为提高实际有效送达比例 , 维护商标注册人权益 , 可选择将 《 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抄送给以下相关当事人:
(1) 对于正在办理转让的商标 , 可抄送受让人和转让人代理机构;
(2) 对于正处于冻结或质押状态的商标 , 可抄送冻结方或质押方;
(3) 对于已完成的转让 、变更 、续展 、许可备案等业务的商标 , 抄送近业务委 托的商标代理机构;
(4) 注册人此前办理过的其他商标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答辩通知书的送达
撤销申请受理后 , 应通知注册人答辩 。 答辩通知书送达给主送当事人视为送达 , 抄送当事人收到该通知不作为送达依据。
寄送主送方当事人答辩通知书的同时需附送申请方证据材料副本 , 抄送方当事人 不需附送。
注册人应按照答辩通知要求 ,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理由和证据 。 注册人提交的材料 和证据应制作目录 , 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提交的证据一般不予退还。
注册人提交证据虽然超出规定期限 , 但仍在商标注册部门完成相关审查程序之前 , 该部分证据可以作为在案使用证据参考采纳。
在完成相关审查程序之后提交的使用证据 , 不作为撤销审查在案证据。 其他具体内容参见本章 1.4 "文件送达" 。
服务分类原则
比照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所列标准名称 , 依据服务所属的行业 , 并结合服 务的目的 、 内容 、方式 、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 , "广告片制作" 属于广告类服务 , 应申报在第 35 类 ; "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
作" 属于娱乐类服务 , 应申报在第 41 类 ; 但 " 制作电视购物节目" 属于广告类服务 , 应申报在第 35 类。
出租服务 、咨询服务 、特许经营服务可依据以下原则分类:
(1) 出租服务 , 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例如: "出租电话机" 实现的是通讯服务 , 应申报在第 38 类 ; 租赁服务与出租服 务相似 , 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 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 , 属于第36 类。
(2) 提供建议 、信息或咨询的服务 , 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
别 。 以电子方式 (如电话 、计算机网络) 提供建议 、 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 分类。
例如: "运输信息" 应申报在第 39 类 , 与运输服务归人同一类别; "金融咨询" 应 申报在第36 类 , 与金融服务归人同一类别; "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 与 "金融信息" 的分类相同 , 应申报在第36 类。
(3) 特许经营的服务 , 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商标名称确定原则
三维标志商标的商标名称为 " 三维标志" , 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名称为 " 颜色组 合" , 声音商标的商标名称为 "声音商标" 。其他类型商标的商标名称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商标为纯图形的 , 商标名称为 "图形" 。商标为文字和图形组合的 , 图形部分 不写在商标名称里。
(2) 商标含有汉字 、英文字母和数字的 , 商标名称应包括文字的主要部分 (汉字 为对应的简化汉字) , 并按惯常呼叫顺序排列 , 各部分之间可以用空格适当隔开 。 如 "妃丽思 FINEssE" "1 课 3 练" "E心 E意" " 九佳益 9 +1 =?" "Y+x/2" "6o8" "8.1 -9.1 " "W&W's" "9 : 00" 等。
商标为汉字和拼音的 , 若拼音与汉字相对应 , 则拼音不写在商标名称里。
(3) 少数民族文字 (蒙文 、满文 、藏文等) 、非英文文字按图形处理。
(4) 文字艺术化 、 图形化明显的 , 按图形处理 。 自造字 、 非规范汉字 , 按图形 处理。
核准转让
经审查 , 转让申请完全符合规定的 , 商标注册部门核准转让 , 予以公告 , 并发给 受让人相应的转让证明。
1.10 转让申请的撤回和中止审查
转 、受让双方一致同意撤回转让申请的 , 应共同向商标注册部门提出申请 , 双方 均应在撤回申请书相应位置盖章或签字。
其他内容参见本部分第十章 1.7 "变更申请的撤回和中止审查" 。
主营行业:商标注册 |
公司主营:商标注册,营业执照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
主营地区:全国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0-01-01 |
员工人数:11 - 5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1949-01-01 至 2033-01-01 |
最近年检时间:2022年 |
经营范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买卖转让、商标续展、驳回复审、撤三、异议、无效宣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美术版权登记,检测报告、商品条形码等资质办理。 |
是否提供OEM:是 |
公司邮编:341000 |
公司网站:www.115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