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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商标变更材料

来源:江西企策宝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12 03:45:27

商标代理委托书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应当提交代理委 托书 , 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 并由委托人在 "委托人章戳 (签字)" 栏盖章或签字。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完整填写 , 包括委托人名称 、地址 、代理 权限 、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 国籍 。相关内容应与申请书一致。
商标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名称 、 委托人章戳 (签字) 应与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章戳 (签字) , 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致 。 委托人章戳 (签字) 应当清晰完整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 , 可以签字; 其他委托人应当加盖公章 , 不 得使用合同章 、章 、业务章等其他章戳。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为原件 。 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的 , 应当上传商标代理 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扫描件内容应当完整 、清晰。

声音商标描述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在商标图样中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 声音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 、 简谱 、 文字说明 、 文字描 述 , 其作为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 , 应当符合图样清晰可辨识的一般性要求。
注意 , 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 , 商标描述中也 应说明歌词 。整个商标描述 (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 , 以及文字说明) 应制作在 1 份商 标图样中 。描述应当准确 、完整 、客观并易于理解。

商标说明和使用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声音商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使用方式 , 即应当具 体说明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声音商标 , 如 : 在打开 、关闭或使用商品过 程中使用; 在开始 、结束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 在经营或服务场所使用; 在公司网 站上使用; 在广播 、 电视 、 网络或者户外等广告宣传中使用等。
例如:
"使用在智能手机 , MP3 , MP4 等数码播放设备开机启动时的提示性音乐" (" 望子 成龙小霸王" 声音商标) 。
"广播电台开始时播放使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声音商标) 。
"主要用于在申请人出品的电影 、视频 、声音产品的开头进行播放 , 或用于广告宣
传" (某电影公司 "和弦" 声音商标) 。
"使用在申请人商品/服务上 , 具体表现为申请人所提供应用程序中信息提示 时的短促 ·嘀嘀嘀嘀嘀嘀' 的声音" ("嘀嘀嘀嘀嘀嘀" 声音商标) 。
"用于宣传视频 、 商业广告 、 展览以及活动中 , 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YAH0" 声音商标) 。

申请资格
(1)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 , 应当符合 《 商标法》 第四条的规定 。 申请人所提交的 身份证明文件已证明其符合规定的 , 无须另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为内地 (大陆) 自然人的 , 应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申报类别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等表明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 , 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需要补正的情形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 , 但是有以下情形需要补正的 , 通 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4.2.1 申请事项
(1) 申请人为自然人 , 未按要求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的。
(2) 申请书中申请人地址与身份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 或者未详细填写地址的。
(3) 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或地址中含有非中文简化汉字的 。 例如申请人名称 、外 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名称中含有繁体字 、 日文文字的 , 或是外国申请人中文名称未 完整翻译为中文的。
(4) 外国申请人 , 未填写申请书中申请人英文名称或地址的 , 或者英文名称或地 址与身份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 或者英文名称或地址含有非英文文字的。
(5) 外国申请人未填申请书中 "申请人国籍/地区" 的 , 或者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 文件不一致的。
(6) 外国申请人未填写申请书中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栏的 , 或者填写内容不正确的 (如非中国内地 (大陆) 地址) 。
(7) 国内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中 "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 国内接收人地址" 栏的。
(8) 未在 "商标申请声明" 栏声明以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 、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
册 , 但在 "商标说明" 栏内明确说明以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 、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的 (注意: 经补正 , 申请人仍未在 " 商标申请声明" 栏声明的 , 视为不以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 、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 不对其所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
(9) 申请书中申请人章戳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 但非公章的 (如合同章等) 。
(10)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 未附送相关文件的 , 或者附送相关文件 不齐备的。
(11) 申请事项中存在依照 《商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补正的其他情形

异议期限
异议法定期限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按照 《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 二条规定 · 异议期限起算日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 初审公告当 日不计 算在期限内 。异议期限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一月 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 日 · 该月无 相应日的 · 以该月后一 日为期限届满 日 · 期限届满日是节假 日 的 · 以节假日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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